最新!丽水市公积金政策解读来啦~
发布时间: 2022-09-29 15:49:56    文章来源: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点击数:  作者:   

日前,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丽公积金管委〔2022〕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作如下解读:

第一条“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70万元上调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35万元上调为40万元。职工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50万元上调为6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25万元上调为30万元。”

1、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根据上级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的要求,对职工首次首套及非首次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予以上调,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2、首次首套贷款指什么?

首次贷款指职工及配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指职工家庭(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购买的唯一住房。

3、贷款次数和住房套数如何认定?

贷款次数以职工及配偶申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及住建部监管服务平台查询为准;住房套数以职工及配偶申报、不动产登记信息住房套数查询结果等综合认定。

第二条“取消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

1、政策出台的目的及与原政策的区别是什么?

原政策“职工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1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8年1月起执行。彼时全市存贷比较高,为缓解住房公积金资金供需矛盾出台该政策。当前全市存贷比回落,为促进我市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更大力度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取消首次贷款结清后再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

2、取消贷款时间间隔限制后,缴存职工家庭能否申请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能申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抽查情况的通报》(建办金函〔2017〕189号)“严格贷款审核,不得发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和国家审计署审计整改要求,明确“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3、因配合城市有机更新或棚户区改造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次数如何认定?

历年因配合城市有机更新或棚户区改造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计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第二条“取消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

第三条“恢复办理商转公业务。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原商业个贷所抵押的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1、什么是商转公业务?

商转公业务是指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职工,在提前还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注销贷款抵押登记的前提下,可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业务只能将纯商贷转为纯公积金贷款,不能转为公积金组合贷款。原已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贷不能办理商转公业务。

2、政策出台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丽公积金管委〔2017〕7号)第三条规定:“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直至全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比降至100%以下。”截至2022年8月底,全市存贷比已降至94.8%,具备了重启商转公的条件。近两年的商贷利率相差较大,职工要求办理商转公的呼声渐高。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缓解部分商贷职工的还贷压力,恢复办理商转公业务。

3、商转公贷款条件有何规定?

申请商转公贷款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丽水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商业个贷;

(2)原商业个贷已还款一年以上,商业个贷尚未结清;

(3)原商业个贷所抵押的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仅为该商业个贷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担保、查封、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4)原商业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偿还商业个贷;

(5)同意用原商业个贷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6)符合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事指南规定的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4、申请商转公的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不超过借款人原商贷的贷款余额,不超过借款人申请当期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借款人申请当期的公积金可贷额度。

5、申请商转公的贷款期限如何确定?

商转公贷款期限不得长于原商贷的剩余期限,并符合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有关规定。

6、商转公业务具体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商转公业务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借款人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商转公申请,需提供原商贷借款合同、原商贷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附原商贷余额的最近一年商贷还款明细及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事指南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2)借款人转贷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预审通过后,转贷借款人在3个月内筹资提前还清原商业个贷并办理原商业个贷抵押权注销手续;

(3)借款人在结清原商业个贷一个月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原商贷结清凭证,并按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事指南规定的贷款流程办理。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
贷款政策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分中心,各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更大力度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70万元上调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35万元上调为40万元。职工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50万元上调为6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25万元上调为30万元。

二、取消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

三、恢复办理商转公业务。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原商业个贷所抵押的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