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部署要求,扎实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大力提升青田县技能人才,不断缩小人力差距,为全面建设绿水青山与共同富裕相得益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青田贡献技能人才力量,我县结合本地实际,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4 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4号)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8部门关于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9号)
(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1号)
(5)《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丽人社〔2022〕50号)
(6)《青田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联合)》(青人社[2020]47号)
三、主要内容
共三部分内容。
(一)第一部分是调整补贴目录清单。据我县产业发展方向、培训供给及需求,对青田县本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目录清单进行了调整。
(二)第二部分是培训对象及培训方式。符合条件资格的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或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按补贴目录清单标准予以补贴。
(三)第三部分是明确资金管理要求。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强培训资金监管,确保培训真实、有效、合规。
四、施行时间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载明具体施行日期,但因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其他重大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的除外。”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已于2021年12月15日起施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 培训规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4号)自2022年2月10日起施行,结合我县实际,为确保《通知》贯彻较快较好地落实落地。因此,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生效之前按照以上两个文件执行(人社部发〔2021〕102号、浙人社发〔20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