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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的规定,对全局46份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主要内容
经局会议讨论研究通过,决定对《关于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青民〔2014〕221号)等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废止《关于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青民〔2014〕221号)等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如下: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件编号 |
1 | 青民〔2014〕221号 | |
2 | 关于做好申请政府购买“一键通”服务对象的手机登记受理和发放工作的通知 | 青民〔2016〕14号 |
3 | 关于切实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青民〔2018〕95号 |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