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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我局对2021年度文件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局会议讨论研究通过,决定对《关于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青民〔2014〕221号)等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废止《关于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青民〔2014〕221号)等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如下: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件编号 |
1 | 青民〔2014〕221号 | |
2 | 关于做好申请政府购买“一键通”服务对象的手机登记受理和发放工作的通知 | 青民〔2016〕14号 |
3 | 关于切实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青民〔2018〕95号 |
凡是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今后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青田县民政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