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浙教督〔2020〕145号),在幼儿园自行申报的基础上,县教育局组织评估组于6月27日至28日,对相关幼儿园按照《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进行现场评估,现根据评估结果,认定水南幼儿园秀水名都园区和山口镇第二中心幼儿园为三级幼儿园。
希望上述幼儿园认真贯彻执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等有关幼儿保教工作政策,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努力提高保教质量。
青田县教育局
2022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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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教〔2022〕47号青田县教育局关于认定水南幼儿园秀水名都园区和山口镇第二中心幼儿园为三级幼儿园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