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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情况
索引号: 00265228/2022-123548 发布机构: 青田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2-08-15 10: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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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关于发放2022年8月份孤儿和困境儿童

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审核42人符合孤儿保障对象175人符合困境儿童保障条件,决定发放20228月份孤儿基本生活费83277,8月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243208.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困境儿童。是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及其他贫困家庭中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家庭儿童及自身重度残疾、患重病、患罕见病的儿童(简称“困境儿童”)。

上述对象已满18周岁后如果仍在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补贴至本科毕业。

二、补助标准

孤儿基本生活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文件执行。参照2021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39873元。

三、发放要求

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费发放,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由县民政局直接汇入孤儿和困境儿童个人账户。福利机构养育的儿童由县民政局直接拨付给丽水万地福利统筹使用。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孤儿、困境儿童工作,做好动态管理,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调查了解孤儿和困境儿童的保障情况,及时按程序和规定在每个月末向县民政局上报孤儿和困境儿童动态情况表,把党和政府的关心送到每个孤儿和困境儿童身上。

 

附件:2022年8月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汇总表.xls

 

 

青田县民政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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