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促进政务新媒体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政务新媒体为青田县各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一、各政务新媒体运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账号需进行整合注销:
(一)账号运维指数
1.“僵尸”“睡眠”账号,连续2次被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通报2周未更新或单次超过20天未更新,移动客户端(APP)无法下载或使用的;
2.搜狐号、百家号、大鱼号等小众平台开设的账号;
3.在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的运营效果指数连续2周低于全省中位号评估指数的账号;
4.制度不完善,基础设施配备不齐全,工作人员力量不足;
(二)主办单位性质变更
5.由于工作性质需要开设,现该项工作已从国家、省、市、县重点领域及重要工作范围移除;
6.因机构改革,单位发生重组、合并、拆分、取消,分管领域、工作职责发生变化的,视情况进行政务新媒体账号的整合或注销;
(三)综合效益
7.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如非必要原则上予以整合;
8.政务新媒体三大功能建设不健全;
9.微信公众号粉丝数低于1万;
10.平均每篇阅读数低于600。
二、账号注销流程
1.备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填写《政务新媒体账号注销审批表》,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在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和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备案注销;《政务新媒体账号注销审批表》参照附件;
2.公告: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停更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5日;粉丝数多,服务群体大的政务新媒体公告时间可延长至30日;
3.注销:公告期满后,向所在新媒体平台申请注销,注销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备,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注销的,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政务新媒体账号注销审批表
账号名称 | ||||
账 号 | ||||
新媒体类型 | ||||
形 式 | □文字 □图片 □语音 □视频 | |||
管理员姓名 | 手机号码 | |||
注销原因 | ||||
单位主要 负责人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主管单位 备案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