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政务新媒体公众留言回复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规范建设,创新网络社会管理新模式,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认真解决民生问题,提高公众留言回复质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浙江省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导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网上信访基础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中共青田县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网络问政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政务新媒体为青田县各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第二条 各政务新媒体账号除随账号具备的消息对话框功能及推送文章下方的留言评论功能外,需设置“网络问政直通车”及“浙里访”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访问入口。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公众留言,是指随账号具备的消息对话框功能及推送文章下方的留言评论功能处的公众留言。“网络问政直通车”及“浙里访”按照《中共青田县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网络问政工作的通知》《浙江省网上信访基础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受理。
第四条 留言查看。各主办单位应指定专人每日查看留言情况。
第五条 留言回复办理:
1.对明确的办事事项咨询,可设置自动反馈链接;
2.对一般留言,能立即回复的即时回复;
3.对涉及到本单位相关专业、政策问题留言,需与业务科室对接,回复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一般1个工作日内回复,如需延长办理时间,需及时告知,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
4.对涉及其他单位职能或专业的问题,告知对方“网络问政直通车”或“浙里访”的受理途径,或直接转入“网络问政直通车”或“浙里访”办理并告知,转入办理时间执行“网络问政直通车”或“浙里访”相关办理机制;
5.留言涉及敏感内容要及时报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6.发现违法有害信息或舆情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后,2小时内报县委网信办及县府办,按照《青田县政务新媒体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办法》办理;
7.对利用公众留言进行恶意捣乱或提出无理要求的,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 留言回复规范。
回复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县委、县政府的决策精神一致,做到严肃、准确、权威。用语上要注意真诚礼貌,尽量“接地气”、近民情,切忌“打官腔”、敷衍塞责、应付了事。
第七条 各主办单位要定期梳理留言类型,做好分析研判,采取针对性的举措,避免发生舆情。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