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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临时改变用途方案公示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土资发[2002]2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政府土地供应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土地供应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廉政建设,现将“ 青田县鹤城镇石郭工业区13幢工业用地临时改变为商服(批发零售、商务金融)用地(县行政审批中心2号楼办公)(青田县盛隆商贸有限公司)”项目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受让方名称 | 青田县盛隆商贸有限公司 |
宗地位置 | 青田县鹤城镇石郭工业区13幢 |
宗地面积 | 整体用地面积957.81平方米, 临时改变用途建筑面积4539.48平方米 |
改变土地面积 | 临时改变用途建筑面积4539.48平方米 分摊用地面积957.81平方米 |
改变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临时改变为商服批发零售、商务金融用地 (县行政审批中心2号楼办公) 分摊用地面积957.81平方米(时间2年) |
出让价格 | 土地收益金153096元(壹拾伍万叁仟零玖拾陆元整) |
备 注 | 1、对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请于2022年8月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送至行政审批中心1号楼二楼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 联系人:舒紫芸 电话:0578-6095255 2、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8月8日 |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