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6月对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食品开展检查,共检出6批次不合格样品。5月和6月流通、生产环节抽检发现冰淇淋1批次蛋白质不合格,2批次糕点菌落总数不合格,1批次饮料菌落总数不合格,1批次牛蛙恩诺沙星不合格,1批次淡水鱼孔雀石绿不合格。
浙江托尼冰激凌有限公司的冰淇淋1批次蛋白质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浙江托尼冰激凌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方圆检测集体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2022年5-6月对餐饮环节开展抽检。共检出2批次不合格样品。6月餐饮环节剩余食品26批次经7月初检测,检验结果均合格。抽检品类方面,本次任务共涉及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5大类。检出的2批次不合格样品类别为餐饮食品中的复用餐饮具(2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1.浙江托尼冰激淋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提拉米苏味冰淇淋,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青田县春萍副食批发部销售的白桃味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3.青田县家家乐便利店销售的3+2紫米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4.青田县山羊副食品店销售的绿豆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5.青田县夏祖勤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6.青田县城中菜市场陈兴军销售的鳊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7.青田县腊口镇幼儿园食堂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8.青田县腊口铁资中学教育集团食堂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项目解读
1.蛋白质是由氨基酸以肽键连接在一起,并形成一定空间结构的高分子有机化合物。蛋白质是构成机体组织、器官的重要成分,是构成机体多种重要生理活性物质的成分,还能供给能量。本批次抽检产品标签标示属于组合型半乳脂冰淇淋,执行标准为GB/T 31114,要求蛋白质含量不低于2.2g/100g,该产品蛋白质含量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冰淇淋蛋白质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还可能是企业未按标签明示值或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添加等。
2.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一个饮料样品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CFU/mL。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等导致,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
3.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和其他动物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100μg/kg。
4.孔雀石绿是一种工业染料,因具有杀菌和抗寄生虫的作用,曾用于水产养殖。孔雀石绿及隐色孔雀石绿均对人体肝脏具有潜在致癌性。长期食用检出孔雀石绿的食品,将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淡水鱼检出孔雀石绿的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使用孔雀石绿进行水体杀菌,导致水体污染,孔雀石绿在鱼类体内蓄积。
5.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是一种混合物,主要成分是烷基苯磺酸钠,还有一些增净剂、漂白剂、荧光增白剂、抗腐蚀剂、泡沫调节剂、酶等辅助成分。本次抽检发现2批次餐馆自行消毒的复用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检出值分别为0.142 mg/100cm²、0.0556 mg/100cm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三、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附件1:2022年5月、6月流通、生产环节抽检检测不合格清单.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