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函〔2020〕4 号)、《关于提前下达 2022 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1〕70 号)、《关于下达 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11 号)和《青田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建〔2020〕26 号)文件精神,现将 2022 年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一批、第二批)安排如下:大气污染防治 123 万、水污染防治49 万、土壤污染防治 79 万、自然生态保护 10 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5 万、其他类(应急应对项目、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等)85 万,合计 361 万。
请各相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分阶段上报青田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相关材料(附件 2—5)。
联系人:郑旭艳 电话:6022877(555917)
附件:
1、青田县 2022 年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表(第一批、第二批)腊口镇.doc
2、青田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青田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3、青田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3:青田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
4、青田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验收表附件4:青田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验收表.doc
5、青田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报账申请表附件5:青田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报账申请表.doc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22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