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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复决〔2022〕22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索引号: 002652299/2022-122703 发布机构: 青田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2-07-16 08:43:20

申请人:平,男,X族,19X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址:浙江省青田县XXX号。

被申请人: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2522MB1603428W,住所地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285号。

法定代表人:曾邦锋,系局长

委托代理人:潘飞,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青田县腊口镇石帆村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31121ME025460XX住所地:青田县腊口镇石帆村下牌坊巷9

法定代表人:林策,系村民主任。

委托代理人:项某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不服第三人持有的青林证字(2006)第12150296号林权证,于2022年3月2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林权证中NO.1中“下汇坛”,NO.2中“渡船岗”(片内:照壁山)归村集体统管山的部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现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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