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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临时改变用途方案公示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土资发[2002]2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政府土地供应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土地供应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廉政建设,现将“青田县鹤城街道鸣山小区2幢2-102室、4幢2-102室住宅用地临时改变为商务金融用地(朱伟芬、王苏)(天使幼儿园)”项目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受让方名称 | 朱伟芬、王苏 |
宗地位置 | 青田县鹤城街道鸣山小区2幢2-102室、4幢2-102室 |
宗地面积 | 用地面积29.3平方米,建筑面积210.26平方米 |
改变土地面积 | 临时改变用途建筑面积29.3平方米 分摊用地面积210.26平方米 |
改变土地用途 | 住宅用地临时改变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天使幼儿园) 分摊用地面积42.27平方米(时间5年) |
出让价格 | 土地收益金19231元(壹万玖仟贰佰叁拾壹元整) |
备 注 | 1、对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请于2022年6月1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送至行政审批中心1号楼二楼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 联系人:舒紫芸 电话:0578-6095255 2、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19日 |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