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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8〕29号)、《关于做好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16号)文件规定,经审核,有1家企业吸纳2位高校毕业生符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22日至6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中心反馈。
联系电话:0578-6501062。
联系地址:青田县临江东路29号就业中心就业科
附件:青田县2022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名册.xlsx
青田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