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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青田县十一届一次会议第86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0265274x/2022-116960 发布机构: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06-16 14: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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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倩委员:

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安全运营监管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山多地少,土地资源匮乏,与人民群众追求高品质的居住需求不相匹配,特别一些老旧住宅楼内,住宅楼电梯较少,百姓出行不便,加装电梯成政府重视、百姓关注的民生大事。我县2019年11月印发《青田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以来,收到申请加梯方案236台,通过审批117台,开工104台,完工97台。具体如下:2020年通过审批71台,开工71台,现已完工68台;2021年通过审批46台,开工33台,现已完工29台其中2台业主持反对意见且街道社区多次调解未果,现已取消加装从趋势来看,我县电梯加装工作热度不减,电梯保有量还将持续增长,这也对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加装电梯安全监管工作难点分析

(一)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难落实。针对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问题,国家规定电梯产权属于小区全体居民所有,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应当协商明确其中一个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管理的责任人,其他产权所有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业主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小区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一旦发生事故,物业服务单位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老旧小区大多没有聘请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也受诸多因素影响一时之间难以成立,实际往往没有居民肯承担电梯管理责任,导致电梯安全责任主体概念模糊同时,加装电梯筹建渠道不畅保障经费不足矛盾突出。例如,根据国家、省、市现行物业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有关文件规定,电梯出现大笔维修支出(包括更新),一般可由三个途径解决:一是动用物业维修基金,二是小区经营性收入,三是小区业主挨家挨户自筹业主之间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等现象导致电梯无人管理超期未检验安全隐患问题可能迟迟得不到彻底解决。

(二)电梯维护保养市场不规范。规范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是电梯安全运行的必要条件。《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根据《电梯使用管理与保养规则》:电梯每半月、季度、半年、年度都应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检查等维保项目。随着我县电梯保有明显增长,电梯维保市场规模也逐渐扩大目前,我县现有30家电梯维保单位,在用电梯使用单位基本按《条例》要求,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签订了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多数维保单位仅有维保人员1-2人,呈现维保人员力量不足、人员流动频繁的特点。从商业盈利角度考量,许多维保单位搞低价恶意竞争压低电梯维保价格以争取市场份额,简化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减少人员数量来压低成本,导致电梯维保工作不能足额足量完成,日常维保简化成了走过场的“日常签字”部分电梯维保单位和维保人员与物业串通,签订虚假维保合同,不按安全技术规范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同时电梯管理主体对日常维护保养重视程度不够,仅电梯发生故障时联系维保单位予以修理,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不跟进监督,客观上纵容了消极维保行为。

(三)电梯使用者的安全知识缺乏。我县直至2000年前后电梯才大规模进入寻常百姓的生活,居民小区开始安装使用电梯。总体来说我县群众对于电梯的认识不够,安全知识也比较薄弱。在一些大城市,电梯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工作结合电视、电台网络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形式,开展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宣传我县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无论数量、手段、社会共识等方面都落后于发达城市电梯乘用人员人为损坏电梯错误操作等现象屡见不鲜甚至造成电梯故障困人、损坏电梯部件等后果例如,在一起电梯举报投诉居民反映所在小区电梯按钮偶尔会失灵,怀疑电梯存在故障。经核实,电梯出现此故障的原因是楼内有小孩乘坐电梯时,轿厢内楼层按钮一次全都按亮。可见,不乱摁电梯内摁键、进出电梯门不拖拉、不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电梯等电梯安全使用常识普及程度还不足,尤其是孩童天生好奇心重,无心之失可能酿成大祸。

(四)电梯安全监管力量薄弱。随着电梯数量的持续增长,监管部门执法监管任务也日趋繁重,有限的监管人与量大面广的监管任务之间存在较大矛盾。主要表现在:人员编制数量相对较少,处于疲于应付的局面;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等。

二、加装电梯强化安全监管的措施

(一)强化电梯安装环节安全监管。住建局加强加装电梯建设工程中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以及电梯选型、应急救援通道、配置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和图审机构落实责任,从源头上解决选型配置不合理、底坑渗水、入户式设计等电梯安全问题。市场监管局加强电梯安装单位许可资质审查,把好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关。

(二)落实电梯安全使用责任主体。为进一步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使用管理,保障加装电梯安全平稳运行,2020年6月3日,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建设局联合制定并印发《丽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者,加装电梯所有权共有的,所有权人在加装电梯前,应当书面约定电梯使用管理者,承担电梯使用管理的相关工作。所有权人宜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第三方电梯安全管理企业负责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委托管理的,受托人为使用管理者,并应在电梯安全使用委托协议中明确双方电梯使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下一步我们将对现有老旧小区电梯的使用管理责任主体进行梳理,明确责任主体不清的电梯名单,逐一引导落实。同时,我局也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鼓励电梯维保单位从承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一模式,向集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和安全主体责任于一体的服务管理新模式发展。   

(三)加大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管力度。针对电梯维保单位量多规模小的情况,我局按照《电梯维修安全管理规范》人员、场地、装备、资质、质量保证体系等要求实施监管,杜绝空有合同无维保维保走过场等现象。督促电梯管理者加强对电梯日常的监督工作,维保过程中专人负责跟进,根据技术规范的要求逐一对照检查。对于发现违反电梯维护保养规定的,加大处罚力度,维护电梯维保市场健康发展。应用“NFC”技术手段,推动电梯维保过程信息可查、可管、可控。目前,全县在用的乘客电梯(含扶梯)已全部应用“NFC”,“NFC”芯片粘贴到电梯的机房底坑两个关键“部位”,电梯维保刷卡签到签退与电梯维保一并进行。维保人员必须到机房刷卡签到,维保工作完成后在底坑签退,维保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否则无法正常签退。监察部门和维保单位可运用丽水市特种设备动态智能监管平台实时查看电梯的维保刷卡情况,特殊情况不能刷卡的要求维保单位做好记录说明使用率达不到95%的维保单位,将采取约谈、重点检查等措施“NFC”使用情况纳入丽水市电梯维保单位违法违规综合量化记分,每年进行考核。

(四)积极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建立商业保险与电梯安全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功能,落实电梯单位安全责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电梯安全管理。

(五)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闭环处理。一是发挥丽水市特种设备动态智能监管平台“智慧监管、动态监管”的功能,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加装电梯使用数量、安全状况等信息,建立准确完备的特种设备信息数据库,进一步提高安全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二是督促使用单位做好电梯每年定期检验申报工作,并对电梯检验意见通知书和检验不合格报告做好登记跟踪,督促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及时落实整改,避免电梯“带病运行”。三是结合节假日夏季高温台风冬季暴风雨雪等特殊时段,通过智能监管系统向各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发送预警信息,传递上级文件精神,警钟长鸣督促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六)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及安全演练。利用“安全生产月”“电梯安全宣传周”等时间段,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数量较多的区域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活动。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单、开展救援演练等形式向群众普及电梯安全知识,介绍电梯安全操作规程。采用上门服务的方式,指导相关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应急救援方案,强调电梯年检和开展日常维保工作的重要性,要求电梯年检、维保、报修、救援记录详细全面。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公共微信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电梯安全安全知识,倡导文明乘梯的新风尚

(七)加强基层电梯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所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充足工作经费,完善考核奖励制度,确保安全监管人员相对稳定。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员队伍网络,完善教育培训、考核考评奖励机制,切实提高队伍责任意识和监管能力。   

 

 

承办人:温建

联系电话:13867079703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

2022613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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