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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行政给付事项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2-06-14 10: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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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行政给付事项:

序号

字 段

具 体 内 容

1

事项分类

行政给付

2

事项名称

烈士评定审核上报

3

实施主体

青田县民政局

4

对象范围

组织,企业,公民个人

5

设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革命烈士报批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100号)

6

收费/处罚情况

7

收费/处罚依据

8

受理时间

20

9

法定时限

20

10

承诺时限

20

11

受理条件

一)在依法查处犯罪行为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二)抢险救灾或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三)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12

所需材料

(一)死者家属请求追烈申请书;(二)2份以上现场见证人出具的死难情节详细证明材料,并加盖证明人单位公章;(三)死者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向死者所在地或家属居住地的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告;(四)民政部门审查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报省人民政府进行审核;(五)填报死者及家属基本情况表;(六)如属与罪犯斗争致死,需有公、检、法部门的预审、公诉材料、罪犯口供、刑事判决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13

办理流程

收件-审核-审批-办理

14

办理流程图

申烈家属或烈士原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审核(优抚科) —→审查(县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办结。

15

咨询渠道

青田县民政局优抚科,6836835

16

受理地点

青田县民政局优抚科

17

受理地址

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东路77号

18

网上受理


19

网上查询


20

监督措施

监督电话:6824945,邮箱:qtxmzj@163.com

21

事项说明


 

 

序号

字 段

具 体 内 容

1

事项分类

行政给付

2

事项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

3

实施主体

青田县民政局

4

对象范围

公民个人

5

设立依据

《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四条、《青田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四条

6

收费/处罚情况

7

收费/处罚依据

8

受理时间

收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

9

法定时限

26个工作日

10

承诺时限

26个工作日

11

受理条件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持有本县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

12

所需材料

(一)在职职工要有所在单位提供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证明;(二)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和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障性、救济性收入证明;(三)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县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其中残疾人需出具残疾证;(四)城镇居民有住房的需出具房产证明,家庭有赡(扶、抚)养关系的还要出具赡(扶、抚)养协议或法律文书等证明材料;(五)户主户口簿及单寸照片一张。

 

13

办理流程

收件-审核-审批-办理

14

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书面申请、签订《申请城乡低保待遇承诺书》—→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登记 —→审查(乡镇(街道)民政办)—→审核(社会救济福利科)—→批准(局长)。

15

咨询渠道

青田县民政局社会救济福利科,6821202

16

受理地点

青田县民政局社会救济福利科

17

受理地址

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东路77号

18

网上受理


19

网上查询


20

监督措施

监督电话:6824945,邮箱:qtxmzj@163.com

21

事项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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