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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田县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索引号: 002652678/2022-116782 发布机构: 青田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2-06-13 12: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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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5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45号),2022年青田县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共25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及计划

1.招生(招聘)对象。2022年报考浙江省普通高校、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志从事教育事业,并愿意与青田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学生。

2.招生(招聘)计划,定向培养院校及岗位。

序号

需求学科

培养

高校

培养专业

户籍要求

计划

人数

备注

1

小学全科

丽水学院

小学教育(师范)

青田县

5


2

初中语文

杭州师范大学

汉语言文学(经亨颐实验班)(师范)

青田县

2

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3

初中数学

杭州师范大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经亨颐实验班)(师范)

青田县

2

4

初中社会(历史学)

杭州师范大学

历史学(师范)

青田县

2

5

高中物理学(复合教育技术学)

杭州师范大学

物理学(复合教育技术学)(师范)

丽水市

4

6

高中语文

浙江师范大学

汉语言文学(师范)

青田县

4

7

高中历史

浙江师范大学

历史学(师范)

青田县

2

8

高中数学

浙江师范大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丽水市

4

合  计

25


二、招生录取

按照“公开公正、择优选拔、协议管理”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相关高校各专业提前批录取。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丽水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相关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按青田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四舍五入),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考生名单发至青田县教育局。

2.面试与体检。青田县教育局根据高校提供的名单,会同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适应性面试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安排复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生放弃、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根据面试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递补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期间,填报本志愿的考生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不出远门。

3.公示。对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对象,并在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青田人社公众号公示3天。

4. 签订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青田县教育局经商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将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相关招生院校。

符合条件的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青田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5.录取。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青田县教育局、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学习费用

经高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由学生本人支付,待毕业分配转正后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人民币2万元,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协议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并严格履行。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四、就业待遇

凡报考定向培养并录取的学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由青田县教育局统一调配到农村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工作,服务期不少于6年。毕业后未按要求到岗就业造成违约的记入征信档案。毕业后未到青田县教育系统就业或服务期未满离开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按未满年数每年3333元一次性偿还助学金,并承担未满年数每年5000元的违约金。其他有关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约定。

学生在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并通过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签订聘用合同,进入教师编制,职称及工资待遇按省政策执行。

本公告由青田县教育局、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822583    6822270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田县教育局

2022年6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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