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部门 >青田县民政局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首页
关于补发2022年1-4月份特困人员供养金、1-3月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28/2022-115976 发布机构: 青田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2-05-05 10:30:37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敬老院:

为有效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丽民〔2022〕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补发20221-4月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金382844(见附件22022年1-3月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217318.5(见附件220221-4月份分散供养金371996(见附件4)、2022年1-3月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67885元(见附件6,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困人员供养金的计算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丽民〔2022〕14号)文件精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且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以上。2022年我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2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62元。该标准从20221月起执行。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计算

根据浙政办发〔2021〕58号文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在社会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四类特困人员,原则上分别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40%、20%、10%确定。照料护理费用由供养服务机构统筹使用,可用于支付特困人员住院治疗的陪护费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按照在社会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标准的50%执行。

三、特困人员供养经费、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划拨

2019年12月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金由县民政局汇各敬老院,除章村敬老院、温溪敬老院、鹤城敬老院和巨浦敬老院,特困人员供养金汇款至乡镇账户。按照我县2022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零用钱为每人每月165元,以后随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提高及时进行调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供养金,按月通过“一卡通”社会化方式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照料护理补贴按照救助供养协议支付给提供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附件:2022年提标补发1-4月份特困人员供养金、照料护理补贴.xls

 

青田县民政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22428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