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
青土征告〔202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 2022 年4月14日作出的浙土字(331121)A[2021]-0009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青田县2021年度计划第六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东源镇2020年3号地块(东源镇平桥村光伏发电升压站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东源镇平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641公顷,其中耕地0.0348公顷、林地0.01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5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 青政办发〔2020〕27号、青政办发〔2021〕7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实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五、青田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1121)A[2021]-0009号《青田县2021年度计划第六批次建设用地》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8-6026013 监督电话:0578-6029084
附:1.勘测定界图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