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青田县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3月23日发布瓯南街道2020年1、2号地块(塔山大桥南接线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2〕1号),因拟征收石郭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地类发生调整,补偿安置公告(〔2022〕1号)附件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面积0.630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2〕1号)方案中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21.2815万元,核减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1.0825万元,最终调整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人民币110.1990万元。
三、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2〕1号)方案中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由1人调整至3人。
四、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安置方式不变,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青田县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不变。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 瓯南街道办事处 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七、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5月30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瓯南街道石郭下村村委办公楼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八、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九、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勘测定界图(表)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青苗及地上附着物、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联系电话:0578-6953622 监督电话:0578-6029084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
瓯南街道2020年1、2号地块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新) 石郭下村.pdf
瓯南街道2020年1号、2号地块 石郭下村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pdf
瓯南街道2020年1、2号地块 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石郭下村.pdf
瓯南街道2020年1号、2号地块 石郭下村 土地使用权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