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宣传系统 >青田县教育局 >工作动态
首页
青田3校入选市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建设项目学校
索引号: 002652678/2022-116164 发布机构: 青田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2-05-16 16:57:38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5月12日,丽水市教育局发文公布了全市20个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建设项目学校名单,青田县华侨中学、温溪实验学校、城东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少年宫路校区榜上有名。

据悉,经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申报,市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审核,确定丽水中等专业学校等20个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建设项目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将根据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办好四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教办〔2022〕24号)中“关于办好创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学校民生实事实施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确定专人负责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迎验工作,确保在8月初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和检查验收,迎接市教育局8月中旬现场验收。

示范点建设项目验收分硬件配置、运行要求。硬件配置包括心理教师办公接待室10-15㎡、个别辅导室10-15㎡、小团体辅导室15-20㎡、心理课专用教室≥40㎡、心理放松室10-15㎡。运行要求有4个。一是专兼职教师:配备1名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持有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B级或B级以上资格证书),负责示范点学校的运行;全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持证率不低于85%。二是开放时间:个别辅导室每周应安排固定时间开放,中学每天不少于2小时、小学每天不少于1小时。其他功能室按照需要开放,各功能室要有日常使用记录。来访学生咨询记录应完整、真实,档案管理规范。三是工作制度:根据省标准化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的相关规定,逐步建立科学、健全的辅导工作制度,包括辅导室使用及管理制度、辅导人员工作职责、辅导室值班制度、辅导预约制度、辅导反馈制度、辅导档案建立与保管制度。四是危机干预和转介机制:逐步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和转介机制,定期筛查心理高危学生,制定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出现危机事件时能够做到发现及时、处理得当、干预有效,避免因心理问题引发的自残、自杀等极端事件的发生。与精神卫生专业医疗等机构建立畅通、快速的转介渠道,如发现需要转介的情况及时转介,转介过程记录详实,建立跟踪反馈制度。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