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卫生健康单位、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质量,促进重点疾病早筛早诊早治,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 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29 号)、《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1〕40 号)和《省卫生健康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卫发函〔2022〕6 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体检内容
(一)询问既往疾病史
(二)体检项目
1.形态指标检查:身高、体重、腰围、臀围;
2.内科检查:心、肺、肝、脾,血压,肺活量;
3.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4.耳鼻喉科检查:听力、外耳道与鼓膜、外鼻、嗅觉、扁桃体;
5.眼科检查:眼外观、远视力、屈光度;
6.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7.实验室检查:(1)血常规;(2)丙氨酸氨基转移酶;(3)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小学、初中、高中入学新生,入学体检已测过的可以不测)
二、健康体检频次
体检频次为每年一次。
三、健康体检经费来源
健康体检经费由县财政安排,标准为每人次 35 元。
四、健康体检机构
经县卫健局会同县教育局认定,体检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校学生体检工作分别由当地卫生院承担,不具备独立完成体检工作的乡镇卫生院,由片区中心卫生院统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支持辖区内其他乡镇卫生院共同完成。
五、健康体检的组织管理
(一)县教育局负责组织管理辖区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将学生健康体检结果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建立落实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账管理制度。
(二)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指导医疗、疾控等机构加强对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的分析利用,做好相关疾病的防治,维护学生身体健康,推进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同时加强对健康体检的质量控制与感染管理。
(三)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相关资金保障。
(四)中小学校负责本校学生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提供《青田县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见附件),将学生健康体检结果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健康体检机构出具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相关工作。
(五)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六、健康体检结果反馈与健康档案管理
(一)健康体检结果反馈形式与时限
1.个体报告单:健康体检机构在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前提下,以个体报告单形式于体检结束后2周内向学校反馈学生个体健康体检结果,并由学校向学生及其监护人反馈。
2.学校汇总报告单:健康体检机构于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向学校以汇总报告单形式反馈学生健康体检结果。
3.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健康体检机构于体检结束后2个月内向县教育局以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反馈学生健康体检结果。
(二)健康体检报告单内容
1.个体报告单内容应当包括学生个体体检项目的客观结果、对体检结果的综合评价以及健康指导建议,超重、肥胖、营养不良、脊柱弯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须作为指导的重点。
2.学校汇总报告单内容应当包括学校不同年级男女生的生长发育水平,营养状况分布,脊柱弯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缺陷检出率,不同年级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及健康指导建议。
3.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内容应当包括所检查学校学生的总体健康状况分析,包括生长发育、营养状况的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缺陷检出率以及健康指导建议。
(三)学生健康档案管理
1.学校和县教育局应当将学生健康体检结果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建立落实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账管理制度;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健康体检机构给出的健康指导建议,研究制定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相关工作。
2.县教育局应当对出现健康问题的学生建立档案并随访。重点围绕超重、肥胖、营养不良、脊柱弯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健康问题开展工作。
附件:青田县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样张)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青田县教育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