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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田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也是当前群众最为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之一,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该项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2020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工作并把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托位作为浙江省十方面民生实事之一。为贯彻落实“健康青田”战略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浙有善育”金名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该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0〕60号)、《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青政办发〔2020〕48号)、青田县2022年十大民生实事工作要求。
三、总体要求
构建覆盖城乡家庭养育健康指导模式,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改善3岁以下儿童健康和发展状况,提高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2022年,全县范围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养育照护小组活动50场次以上。
四、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含了五个方面。一是工作目标;二是服务对象;三是工作内容;四是实施步骤,包含了3条内容;五是工作要求,包含了5条内容。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578-602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