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民办〔2021〕166号),高质量完成2022年省政府确定的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建设民生实事,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 2022〕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改造要求、资金补助标准,青田县民政局联合青田县财政局制定了《青田县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改造实施方案》。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
认知障碍已经成为困扰家庭和社会的公共问题,亟待获得专业的照护帮助。在养老机构中设置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打造家庭式住养环境,培训培育专业的认知障碍照护服务队伍,提供针对认知障碍老人的个性化照护、身体残存机能康复训练、生活照料、心理干预、社会交往等专业性、全方位服务,通过数字赋能,进行智慧化管理。
三、制定依据
1.《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民办〔2021〕166号)。
2.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 2022〕34号)。
四、主要内容
《青田县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改造实施方案》共有目标任务、服务对象、设置要求、管理要求、实施步骤、资金保障、相关要求等七方面内容。设置要求包括单元式布局、居家型布置、功能化配套等内容。管理要求包括名称规范、名称规范等内容。实施步骤包括确定施工单位、开工改造建设、照护技能培训、完成专区施工改造、组织项目验收等5个阶段,并明确时间节点。资金保障内容明确补助标准: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改造所需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按每张床位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如果建成后专区床位规模超出目标任务数的,最高补助不超过180万元。
五、适用范围
建设认知障碍照护专区的养老机构。
解读机关:由青田县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6824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