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1.为规范智慧养老院建设,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专业化机构养老需求,高标准完成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2.为方便居家养老服务,提高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运行绩效,办好省政府年度民生实事。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智慧养老院建设方案(V1.0)》《浙江省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智能服务终端配置方案(V1.0)》的通知》(浙民养〔 2022〕39号)文件精神,顺利推进我县养老民生实事项目建设,进一步明确智慧养老院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置要求、资金补助标准,青田县民政局联合青田县财政局制定了《青田县智慧养老院建设实施方案( V1.0)》《青田县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置实施方案( V1.0)》。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 满足长者照护需求,亟需扩大服务供给。我省进入深度老龄化,高龄、失能老人数量增多,照护需求攀升,迫切需要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便捷养老院照护供需对接,加快专业服务辐射居家社区,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打造“浙里长寿” 金名片。
(二) 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亟需增强智慧赋能。养老院服务人员短缺,亟需应用数字技术,方便养老院集成数据信息,综合养老资源,规范照护服务,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三) 满足居家社区养老需求。应利用数字化手段,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平台,构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便捷基本养老服务供需对接。
(四)有效消除老年人数字鸿沟。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置智能服务终端,便捷老年人就餐服务、健康管理和参与活动等。
三、制定依据
1.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智慧养老院建设方案(V1.0)》《浙江省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智能服务终端配置方案(V1.0)》的通知》(浙民养〔 2022〕39号。
2. 《浙江省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工作方案》(浙民养〔 2021〕101号)。
3.《浙江省养老数据交互规范 V1.0(试行)》(浙民养〔 2021〕207号)。
四、主要内容
1.《青田县智慧养老院建设实施方案(V1.0)》共有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实施步骤、资金保障等四方面内容。目标任务分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基本要求。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智慧服务、智慧照护、智慧交流、智慧管理、智慧安防等“五位一体”的智慧服务。实施步骤包括确定方案、选型布设、上线运行、综合验收,并明确时间节点。资金保障内容明确补助标准。智慧养老院验收合格后由县民政局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次性补助给运营机构,按照实际购置智慧设备终端、系统开发费用(须提供正式发票的复印件)的10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青田县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置实施方案(V1.0)》共有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实施步骤、资金保障、质量评价等五方面内容。目标任务分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基本要求。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智慧助餐、健康支持、健康支持。实施步骤包括确定方案、选型布设、常态运行、验收,并明确时间节点。资金保障内容明确补助标准。养老服务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置,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按照各养老服务中心实际采购的设备费用(须提供正式发票的复印件)给予100%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五、适用范围
智慧养老院、全县所有的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六、文件施行日期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2年3月31日,施行日期是2022年3月31日。
解读机关:青田县民政局
解读人:陈 媚
联系电话:0578-6836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