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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民政局关于下拨临时救助备用金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28/2022-115241 发布机构: 青田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2-04-06 2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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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临时性困难,确保社会安定和谐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临时救助备用金余额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下拨临时救助备用金152万元(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备用金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临时救助备用金的管理,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备用金明细账,做好救助台账,管好用好临时救助备用金。各乡镇、街道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解决好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困境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意外事件或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困难流动人口等群众的生活困难。禁止虚报冒领、平均分配或优亲厚友,杜绝挤占、挪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主动救助。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印发丽水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2021]30号)丽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政策问答》的通知,需主动发现并主动救助,辖区内的临时救助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救助。

三、严格救助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申请临时救助的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原因等信息完整地录入到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在系统上申报、审核、审批,并在其居住地村(社区)公示,乡镇(街道)班子集体审核审批。及时将临时救助备用金余额,报县民政局社救科,我局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报表核定下次临时救助款下拨的额度。

 附件1:临时救助备用金分配表.xls

附件2:【2021】丽水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丽民〔2021〕30号)(1).pdf

附件3:【2021】丽水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政策问答(便函〔2021〕162号)(1).pdf

          青田县民政局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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