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征求《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2-04-29 16:25:49    文章来源: 青田县教育局 点击数:  作者: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要求做好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精神,我局制订了《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4月29日-5月30日内发送到电子邮箱: 751516785@qq.com,联系电话:6834980。



青田县教育局

2022年4月29日



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技校、局属事业单位,青田电大: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平稳有序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权益,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推进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二)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三)坚持教育均衡发展原则。结合青田教育实际,积极推进城区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和城乡“互联网+义务教育”,实施管理考核一体化,促进城区、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本县户籍和本县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严禁各小学招收不足学龄的儿童入学。

(二)根据省、市、县相关政策需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三)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县级及以上医院就诊材料到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备案。轻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与普通中小学生同等条件随班就读。

四、招生计划和学区

(一)全县公办民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见附件1。公办学校招生范围为各自学区。其中小舟山乡、吴坑乡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到温溪就近学校报名;集团化学校由总部统筹安排招生,优化布局到位学校的学生由集团总部和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我县的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是青田县域范围;丽水市属的民办学校纳入县招生平台一并招生。县属民办学校未招足的计划,可进行县域补招;市属民办学校未招足的计划,可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域补招。

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我县政府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等原先已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

民办学校招收符合当地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民办学校招生除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第一类的生源外,多余的学位面向全县统一招录。

(三)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就近原则随机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互为就近学校划分见附件2)。同一层次互为就近学校都超过核定计划数时,随机派位到附近另一层次互为就近学校。

五、报名工作

家长通过“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登陆“青田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家长应如实、完整无误地填写有关信息,按要求上传真实、合法、有效、并形成家庭成员关系佐证链的原件清晰图片作为佐证材料(相应佐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请关注“青田发布”微信公众号。报名条件中户籍迁入时间截止6月15日。家庭住房以全权所有房产证为认定依据,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一)报名条件

1.公办小学一年级学生报名条件

(1)第一批:学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且符合下列各类条件之一。因休学需复学的学生无需报名,按照原学籍优先复学。

a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

b类:适龄儿童户籍、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父母或(外)祖父母世居学区的华侨、归侨子女。

c类:适龄儿童户籍和父母户籍或(外)祖父母户籍一致。

d类:只拥有适龄儿童户籍。

(2)第二批:学区范围内没有户籍但需在居住地借读的适龄儿童,在鹤城、瓯南、油竹街道借读的适龄儿童按照下列相应类别报名;在其它乡镇(街道)借读的适龄儿童只需提供村(社区、居委)的居住证明。

a类:父母或适龄儿童持有学区范围内《青田县实有人口现住址登记证明》(登记截止时间2022年1月15日,下同),父母或适龄儿童持有学区范围内《浙江省居住证》(青田户籍需辖区派出所出具的《青田县实有人口现住址登记证明》见附件4,非青田户籍为《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后至报名前须为连续居住,期间多次登记的,前后两次登记间隔30天内视为连续居住。下同)。

b类:(外)祖父母持有《青田县实有人口现住址登记证明》或《浙江省居住证》。

c类:其它法定监护人持有《青田县实有人口现住址登记证明》或《浙江省居住证》。

d类:未取得《青田县实有人口现住址登记证明》或《浙江省居住证》的,居住在鹤城、瓯南街道的适龄儿童提供社区居住证明选择东山分校或平演小学报名,居住在油竹街道的适龄儿童提供社区居住证明选择彭括校区报名。

以上a、b、c类随迁子女报名后,报名的真实性由辖区派出所核实,若发现登记材料造假则取消报名资格。

2.公办初中一年级学生报名条件

(1)第一批: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或报名对象拥有学区范围内户籍。

(2)第二批:报名对象拥有学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的学籍。

(3)第三批:报名对象的父母或本人持有学区范围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3.民办学校初中(小学)一年级学生报名条件

a类:与本县县政府约定的生源;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部毕业生;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本校教师子女。

b类 :符合当地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报名办法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全面实行无纸化入学报名,每位初中(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在一县招生平台报名。在正式录取前将统一进行全市民办学校报名资格审核,若有多地报名的,将取消民办学校报名资格。

民办学校根据意愿报名,最多可填报第一至第三共3所民办学校志愿,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报名对象必须再参加公办学校补报名。公办学校报名只能选择一所学区范围的公办学校。

(三)报名和录取时间

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小学一年级到学区学校在教师的指导下报名,初中一年级到小学毕业学校在教师的指导下报名。

报名时间:待丽水市教育局下发文件后确定。

对于未按期报名者将不保留学位,录取后因疫情等特殊原因未按时入学的,学位保留至11月30日。报名后接到材料审核短信的报名对象携带佐证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审核。已被民办学校录取而放弃就读或报名材料造假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在以上规定时间都没有报名的学生于开学时间到学区学校咨询,若学区学校没有学位,到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

六、录取工作

(一)民办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志愿优先、随机派位”原则。市属民办学校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与本县民办学校同步录取。当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a类报名对象全部录取,b类报名对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当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第一志愿报名对象一次性全部录取;学校前一志愿未招足的计划,在后续志愿报名对象中录取,录取办法同上,直至完成学校招生计划。被前一志愿录取的对象,不再参与后续志愿录取。当所有志愿报名对象均已录取,学校仍未招足的计划转为补招计划。补招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二)公办小学录取工作遵循“批次优先、随机派位”原则。第一批报名对象录取办法:按类别顺序录取,每类按时间长短排序录取。其中b、c类,以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落户时间排序;d类以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排序;第二批报名对象录取办法:按类别顺序录取,当某一类别报名对象全部录取超出招生计划数时,该类别报名对象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三)公办初中录取工作遵循“批次优先、随机派位”原则。按批次录取,当某一批次报名对象全部录取超出招生计划数时,该批次报名对象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华侨中学、章旦中学招收本学区学生后,还有多余学位面向鹤城、瓯南街道的小学毕业生招录,按照“批次优先、随机派位”的办法录取。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由电脑随机派位到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四)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派位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将录取信息短信发送至监护人。

七、保障特殊群体权益

(一)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同城化待遇,确保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多种方式接受义务教育。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三)落实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烈士子女;驻我县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外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子女、县骨干企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高管子女;军转干部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就近安排入学。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在学区范围实施招生,未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在学段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录取名单由招生管理平台产生。

(二)规范招生工作方式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民办学校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以设置奖金、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与入学挂钩的方式争抢生源。

(三)营造良好招生氛围

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主动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全面、细致解读招生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办好家门口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四)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网络平台、招生管理系统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等)、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对象条件、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方式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公办民办学校需加强监护人无纸化报名的宣传、培训和指导。

(五)强化均衡编班管理

小学和初中一年级学生统一组织电脑摇号均衡编班,并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学校合理均衡配备师资,补齐学科短板,激发教师积极性和搭班教师团队精神,促进教育公平。严禁学校以分层走班的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AB班等,分层走班必须严格按照教研室的要求实施。

(六)加强招生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本通知开展招生工作。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6834980、6505186;投诉电话:6830329 ;咨询举报投诉电话:12345;投诉信箱:qt30329@163.com 。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5.docx


征求意见情况反馈: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2/5/31/art_1229378709_4900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