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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请张旭勇
等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2-115647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4-18 11:23:16

文号:青政办发〔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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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请张旭勇

等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县政府决定聘请张旭勇等5人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名单如下:

张旭勇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浙江省丽水学院教授  

李远强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潘足飞  浙江潘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陶土才  浙江五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县政府法律顾问按照《青田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开展工作,聘期与本届政府任期一致。

附件:青田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青田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 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根据中央 省委和市委有关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团。政府法律顾问团以司法局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外聘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属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自行聘请法学专家或者律师担任本单位的法律顾问。

司法局以集体名义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司法局局长为政府法律顾问团总法律顾问。

政府外聘的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外聘法律顾问)由司法局从省内知名法学专家和律师中推荐,报政府批准后由政府聘任。外聘法律顾问根据本工作规则的规定和聘任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三条  县司法局承担政府法律顾问团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团的日常联络组织协调和业务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拥护党 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或 纪律处分

(三)法学专家应具有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在所从事 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经验; 执业律师应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且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熟悉 民情、社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 题的能

(五热心于服务社会公共事务,且有时间和精力履行相关 职责

第五条  聘请法学专家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司法局代政府与受聘专家个人签订聘任合同

聘请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司法局代表政府与受聘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聘任合同

聘任合同应当包括工作范围工作方式聘用期限权利义务费用支付合同解除违约责任议解决等内容

第六条  外聘法律顾问每届聘期5年原则上与政府届期保持一致期满可以续聘

第七条  外聘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

(一)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资产处 置和重大民生事项等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咨询论证

(三参与处理重大案件的行政复议、诉讼、调解、仲裁等



法律事务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 供法律服

参与政府有关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 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以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六对涉及我的社会公共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接受政府委托,承担法律咨询服务、调查研究和评估论证

(八)办理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八条  外聘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享有下列权力

(一)应邀参加或列席与所承担工作相关的会议等活动;

(二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见;

(三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 工作条件

(四)依委托参与对特定事项的调查、取证;

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待遇;

六)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提前解聘。

第九条  外聘法律顾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 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 工作内容



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便利条件, 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他人谋取利益

(三)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或名义从事商业活动 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者从事其他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不得印制带有 政府法律顾问”字样的个人名片 所在单位(律师事务所不得将 政府法律顾问”作为对外经 营性宣传的内容

(五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 突的法律事务

(六不得从事其他有损于政府利益或形象的活动。

第十条  外聘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法律事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及时申请回避并由政府法律顾 问团总法律顾问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政府交办或委托的法律事务需要外聘法律顾问参与办理的司法局组织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外聘法律顾问办理。司法局要建立《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工作登记单》 登记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外聘法律顾问在办理政府法律事务的过程中有权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外聘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应当合法公正及时客观 并由本人署名

第十三条 对于事关全局或重大涉法问题需要向政府


出意见和建议的 由外聘法律顾问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经司法局审定后专题报政府

外聘法律顾问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工作成果需要公开使用的,应当事先征司法局同意必要时报政府同意

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或单位对外聘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外聘法律顾问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或取证时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给予协助配合

第十五条  司法局负责对外聘法律顾问履职情况工作业绩等进行监督和考核考核办法由司法局另行制定实施

第十六条  外聘法律顾问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司法局报政府同意后予以解聘

(一违反本工作规则第九条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因违反法律法规、党内法规或职业道德而受到刑事处 纪律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或被剥夺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失 误的;

考核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提出辞去政府法律顾问的

(五)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外聘法律顾问的情形。

第十七条  外聘法律顾问每届任期内如遇缺额较多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及时进行增补

第十八条  外聘法律顾问费用和外聘法律顾问履职必需的  工作经费,列入司法局年度部门预算, 财政予以保障,按规定使用

司法局按照聘任合同的约定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向外聘法律顾问支付合理报酬,并为外聘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报酬支付办法由司法局另行制定实施

第十九条  司法局建立健全外聘法律顾问定期例会和不定期座谈制度听取外聘法律顾问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聘请法律顾问。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青田县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聘请张旭勇等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政办发〔20183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


青政办发〔2022〕8号.doc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9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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