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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田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2-115643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4-18 11:04:05

文号:青政办发〔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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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田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青田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0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

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优化资源统筹,提高执法效率,构建“县乡一体、条抓块统”高效协同格局,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整体智治能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号)、《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浙委法办发〔2021〕1号)、《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行动计划(2021—2022年)》(浙综改〔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青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遵循,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大综合”方向为统领,以“整体政府”理念统筹行政执法,对行政执法进行结构性、体制性、机制性系统集成改革,更大范围整合执法职责,优化配置执法资源,健全执法协同机制,做优做实“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体系,着力推动“一张清单管职责、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网格管巡查、一个窗口管受理、一个平台管指挥、一个系统管办案、一个机制管协调”工作机制,构建“全覆盖的整体政府监管体系”“全闭环的行政执法体系”“全方位的协同联动体系”“全智治的数字执法监管体系”“全要素的执法能力提升体系”,实现部门间、区域间、层级间一体联动,形成职责更清晰、队伍更精简、协同更高效、机制更健全、行为更规范、监督更有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系。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系基本建立,“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基本成型。部门专业执法队伍种类精简至“1+5+3”(即综合执法+农业、文化市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各综合行政执法队和专业执法队能力水平显著增强,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2022年底,基本形成完备的全县整体执法事项清单;60%的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执法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占整体执法事项20%以上、覆盖60%以上的执法领域;80%以上的执法力量下沉一线,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占到县域行政执法人员总量50%以上;执法平台运行率达到100%,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集成行政执法事项

1.拓展综合执法领域。按照“权责统一、分类处置、应划尽划、集成高效、依法合规”的原则,进一步集中行政处罚权,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具体划转事项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为依据,按照法定程序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划转公告。划转后,明确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除职权划转前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有关部门不得再继续行使。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行政执法局、各相关执法部门。

2.完善执法事项清单。按照“省定标准、市县统一”原则,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基础上,根据省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事项划转进程,按时间节点分批次完成事项划转工作,进一步优化扩展本县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同时,协助市级梳理专业领域执法事项,形成“综合执法+部门专业执法”整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具体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县行政执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各相关执法部门。

3.分类推进赋权赋能。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工作,进一步推动权力下沉,强化“属地执法”。在县级层面划转整合后,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梳理出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专业技术要求适宜、易发现易处置的执法事项,按规定程序赋予乡镇(街道)行使,稳步推进分类赋权、精准赋权,具体以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为依据,做实乡镇(街道)执法功能。

责任单位:县行政执法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各相关执法部门、各相关乡镇(街道)

)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架构

4.建强统筹协调指挥机构。调整成立青田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设置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进一步统筹县域“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联合执法”体系,有效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体系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

责任单位:县府办、县委编办、县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

5.优化县级行政执法机构。梳理全县行政执法编制和执法人员情况,依据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清单,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责和执法资源。将全县11个部门的行政执法队伍进行整合,撤销水利、劳动保障等专业执法队伍,调整行政部门执法机构及内设科室职能设置,重新优化形成“综合行政执法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卫生监督所”的“1+5+3”县级执法架构,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等原则相应划转执法人员(详见附件1)。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各相关执法部门。

6.推行1+X区域执法模式。突出“重心下沉、属地管理、区域联动、合理配置”,将全县32个乡镇(街道)划分为12个执法区域(详见附件2),并相应成立鹤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瓯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油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三溪口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温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船寮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腊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东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山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海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高湖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北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等12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派驻乡镇(街道)的中队合署办公,整合运行。其中鹤城街道、油竹街道、三溪口街道单独管辖,其余9个乡镇(街道)中队辐射周边乡镇。强化综合行政执法队力量配备,推进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县行政执法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7.动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1+5+3”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各自领域实际派出执法人员进驻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当地乡镇(街道)统一领导和指挥,行使依法赋予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派驻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团)、工会等组织关系转入属地乡镇(街道)工资综合目标考核奖参照属地乡镇(街道)发放;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参照属地乡镇(街道)比例单独设置,不占属地乡镇(街道)干部年度考核优秀名额,考核工作以乡镇(街道)为主,征求编制所在部门意见;干部选拔、任免、调动和职级晋升,事先书面征求属地乡镇(街道)党委意见后,由编制所在部门按相关程序办理。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各相关执法部门、各相关乡镇(街道)。

(三)进一步打通监管执法链条

8.构建全覆盖监管体系。全面梳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以“一件事”全过程监管为切入点,从许可前端和处罚末端双向梳理,实现许可、监管、检查、处罚的关联衔接。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运用,依托省级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由各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制定监管计划任务,确定监管目标、内容和举措,作为全县域统筹组织执法监管活动的依据。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将监管计划执行情况、条块联动效率和整体执法监管效能等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切实提升监管行为覆盖率、响应率。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行政执法局、各相关执法部门。

9.健全争议协调解决机制。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定期研究监管、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重大行政执法职责争议。两个及以上单位出现监管、执法争议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组织协调。争议一方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委编办三个部门共同协商,协商不成,报县人民政府确定。协调期间,不得影响法定职责履行。

责任单位:县行政执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各相关执法部门。

10.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全县各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队、乡镇(街道)在联合执法过程中,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业务培训、证据互认、技术支持、案件移送等方面,深度协作和配合;需要有关部门认定、检测、鉴定、提供有关资料的,相关部门应及时依法回应。

责任单位:各业务主管部门、县行政执法局、各相关执法部门、各相关乡镇(街道)。

(四)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率

1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力度,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别的执法队伍和执法岗位进行培训,多渠道、多途径开展以会代训、专题培训、业务轮训、导师帮带、岗位练兵、上挂下派等,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执法平台锻炼。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相关执法部门。

12.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推广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坚决杜绝运动式“一刀切”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将裁量基准运用情况纳入法制审核范围,建立裁量依据适用及说明理由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组织部、各相关执法部门。

13.强化“综合查一次”。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监管“一次到位”要求,同步加强划转赋权领域和高频协同事项的“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明确检查计划,优化检查内容。不断拓展民生领域、主要行业、重点企业的“综合查一次”检查模式,探索建立检查清单,“线上+线下”推进一次性告知、照单逐项检查,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减少重复执法。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相关执法部门。

14.深化行刑“两法”衔接。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以及双向案件咨询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加强与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对接、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等,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分析研判、风险预警等机制。

责任单位:各相关执法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相关乡镇(街道)。

15.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建立行政执法评议制度及指标体系,对执法制度、监管履职、执法质量、队伍建设、执法绩效等进行“全方位体检式”评议,推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积极发挥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监督功能,倒逼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责任单位:县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五)进一步推进执法数字赋能

16.实行数字化监管。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丽水市智慧执法、数字城管等信息系统资源,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加强非现场执法设备覆盖与感知,综合应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全面汇聚监管对象数据,深度挖掘执法盲区和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和快速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大数据中心、县司法局、各相关执法部门。

17.推进数字化执法。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政钉等,全面推广使用全省统一执法监管系统(“浙政钉”掌上执法)、全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实现执法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和执法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全程留痕。

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司法局、各相关执法部门。

18.加强数据归集分析。用好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监管数据的归集分析,一体化推进线上线下执法监督工作,实现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数字化监督,着力构建“审批—监管—处罚—监督评价”的“大执法”工作闭环。

责任单位:各相关执法部门。

、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抓改革,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切实发挥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作用。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要按改革部署要求,及时研究制定配套方案,倒排时间节点,完善任务分工。强化改革的正向激励,建立改革工作的容错纠错机制,引导涉改单位和党员干部锐意进取、实干担当。

(二)压实工作责任。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机构调整、人员派驻等工作。大数据中心要加快完善数据归集、平台整合,创新智能监管指挥模式;司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要抓好权限划转、力量整合;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划拨和资金保障;各乡镇(街道)加强区域协作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倒逼履职尽责。

(三)强化绩效评估。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执法绩效考评体系,加强行政执法职权行使和监管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及结果应用,使执法力量、执法投入与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以及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执行法律、遵守纪律、接受奖惩等情况相匹配。

(四)严肃工作纪律。改革期间,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严禁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等现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务、保密等工作纪律和国有资产、档案管理等工作规定。

 

附件:1.青田县行政执法改革机构编制调整建议方案     

2.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区域划分情况表


附件1

 

青田县行政执法改革机构编制

调整建议方案

 

根据《青田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和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要求,特制定如下机构编制调整建议方案:

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增挂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牌子。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主要负责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行政执法、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协调指挥各执法主体执法活动、调配使用执法力量等职责。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工作人员力量建设。

二、调整县级部门执法机构。根据“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求,不再保留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水政监察大队。调整后,优化形成“1+5+3”县级执法架构,即“综合行政执法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卫生监督所(待省里统一明确改革方向)”。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等原则相应调整划转执法人员。

 

青田县执法机构设置对照表

机构性质

现有执法机构

改革

措施

拟调整机构编制事项

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队)

保留


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2.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保留


3.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保留


4.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保留


5.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

保留


6.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保留


其他部门专业执法

队伍

7.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

保留


8.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

保留


9.县卫生监督所

保留

待省里统一明确改革方向,编制暂不作调整。

10.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不再

保留

机构更名。拟划转编制2名到综合行政执法队。

11.县水政监察大队

不再

保留

机构更名。拟划转编制2名到综合行政执法队。

 

附件2

序号

执法中队名称

下辖区域

备注

1

鹤城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鹤城街道


2

瓯南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瓯南街道、仁宫乡、

阜山乡、章旦乡


3

油竹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油竹街道


4

三溪口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三溪口街道


5

温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温溪镇、贵岙乡、

小舟山乡、吴坑乡


6

船寮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船寮镇、高市乡


7

腊口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腊口镇、祯埠镇、

祯旺乡、舒桥乡、

章村乡


8

东源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东源镇、万山乡、


9

山口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山口镇、仁庄镇、

汤洋乡、方山乡


10

海口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海口镇、海溪乡


11

高湖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高湖镇、季宅乡


12

北山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北山镇、巨浦乡、

万阜乡


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区域划分情况表

 

青政办发〔2022〕1号(2).wps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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