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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审定2022年4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310人,发放金额1449630元,补发3月份新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80人,补发金额21840元,合计发放金额1471470元(见附件2),审定2022年4月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388人,发放金额1164179元,补发3月份新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9人,补发金额10025元,合计发放金额1174204元,其中居家安养6301人,发放金额1120850元(见附件3),入住托养机构87人,汇入托养机构金额53354元(见附件4)。现将补贴资金下拨到有关残疾人账户和有关托养机构账户。
各乡镇(街道)及时通知有关残疾人和机构注意查收,用以进一步改善生活状况。
附件3-6护理补贴资金发放明细(202204).xls附件1-2生活补贴资金发放明细(202204).xls
青田县民政局 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