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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2-11513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4-01 11:14:08
文号: 青政办发〔2022〕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1-2022-0001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1 11:14:08    文章来源: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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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2/4/1/art_1229373770_2399481.html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青政办发〔202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青田县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试行)》(青政办发〔2021〕6号)《关于加快青田县“五要空间”工作的若干意见》(青政办发〔2021〕23号)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将《青田县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试行)》(青政办发〔20216号)第六条修改为: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后,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将第十条修改为:征收房屋委托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被征收人应当在十日内商议一致选择一家评估机构;未能商议一致的,由征收部门提出不少于 3 家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者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确定一家评估机构,抽签或摇号应当邀请被征收人代表参与见证。

将第四十条修改为:选择公寓安置或迁建安置的被征收人,阻挠安置施工建设、自建房选址或影响联建安置房建设的,征收人不支付因阻挠施工造成工期延后而产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依法追究被征收人承担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责任。

二、《关于加快青田县“五要空间”工作的若干意见》(青政办发〔202123号)9条修改为:对“投而未达标”企业(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亩均税收分别为1万元以下、2万元以下、3万元以下的企业)进行约谈,强化辅导、服务;通过限期提升、整治规范、依法淘汰关停等措施,分类推进改造提升;通过开展联合执法督办,对涉嫌违法行为应查尽查、应罚尽罚,对涉嫌犯罪的,应移尽移。

将第9条第1款修改为:(1)强化差别化政策。对“投而未达标”企业严格执行差别化水价、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不得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对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企业的,实行差别化电价,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1元,加价电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评价结果公布的次月起开始执行12个月);连续三年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企业的,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元,加价电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评价结果公布的次月起开始执行12个月),具体名单由县发改局、县经商局联合发文公告并抄告电力公司执行。

删除10中的综合评价A类企业(规上企业)在我县竞买工业用地的,按3万元/亩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在其竞得地块全部建成投产并达到合同约定的亩均税收后兑付。

删除15中的暂不具备补办条件的,经有资质中介评估能满足质量安全和基本满足消防条件的可暂时予以保留,并允许企业申请建设其它建(构)筑物。

将第28条修改为:本意见自2021年9月20日起正式实施,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2022325日起施行。相关文件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1:青田县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试行)(改后文本).doc

    附件2:关于加快青田县“五要空间”工作的若干意见(改后文本).doc


青政办发〔2022〕7号.pdf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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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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