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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青田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批复》(青政发〔2021〕180号)要求,现将《青田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青田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关于《青田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3/12/12/art_1229773492_2500721.html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