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省定标准的通知》(浙教财〔2022〕5 号),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省定标准为小学800元/生,初中1000元/生。我县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仍然按《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制定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青教计〔2016〕174号)执行,小学为845元/生,比省定标准高45元/生;初中为1105元/生,比省定标准高105元/生。为了保证每所学校公用经费不低于省定标准,决定对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分配办法进行了调整,具体补助办法如下。
一、按学生数补助生均公用经费的标准
小学820元/生,初中1080元/生。
二、小规模学校补助
补助范围为学生数在400人以下的小规模学校。补助标准:教学点、分校、校区补助2万元,乡(镇)级学校200人以下补助4万元,200人以上补助3万元。
对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经以上补助后,仍达不到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总额的,按学生数100人补足(九年一贯制学校按初中学生100人计算)。
青田县教育局
2022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教〔2022〕9号青田县教育局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wps
青教〔2022〕9号青田县教育局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