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计划系统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首页
丽环(青)罚〔2022〕8号-丽水青泰包装有限公司
索引号: 744105577/2022-114333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发布时间: 2022-03-01 10:22:11

公示案件名称

丽水青泰包装有限公司涉嫌未报批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丽环(青)罚〔2022〕8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丽水青泰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吴水清

执法部门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2-24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丽水青泰包装有限公司2021年11月30日在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高湖镇徐岸工业园区1号40栋3楼实施了未报批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37,000.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凭我局出具的“交费通知书”将罚款缴至“青田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我局确认后开具“浙江省罚没财物专用票据”。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