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案件名称 | 丽水青泰包装有限公司涉嫌未报批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丽环(青)罚〔2022〕8号 |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丽水青泰包装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 吴水清 |
执法部门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2-02-24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 当事人丽水青泰包装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高湖镇徐岸工业园区1号40栋3楼实施了未报批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37,000.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凭我局出具的“交费通知书”将罚款缴至“青田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我局确认后开具“浙江省罚没财物专用票据”。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