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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索引号: 00265230/2022-114674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02-07 14: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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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在查处当事人青田县周金美容美发店非法使用童工一案过程中,于2021年7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青人社罚决字〔2021〕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按期履行,本机关根据程序向当事人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但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五十四条,《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和第七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公告通知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收《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同时,也欢迎知情人士提供线索。

公告期限届满,当事人仍未至本机关签收《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的,将视为已向当事人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催告内容:

请当事人青田县周金美容美发店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到中国工商银行青田支行(开户名:青田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户;账号:1210223029231100195)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及逾期缴纳产生的加处罚款。

本机关联系人:周鑫淇,联系电话:0578-6831147,地址:浙江省青田县临江东路91号。

特此公告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7日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青人社强催字〔2022〕2号(青田县周金美容美发店).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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