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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2-114194 发布机构: 青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布时间: 2022-02-22 08: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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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执法主体:青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行政执法区域:青田县

行政执法领域:民族宗教

监督举报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中路33号县府大院3号楼,邮编:323900

举报投诉电话:12345

一、主要执法依据  

(一)宗教事务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

附件2:青田县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表(第一批).docx.docx

附件1:青司〔2019〕16号——关于青田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19年第一批).cebx.cebx

三、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名单

 

四、执法职责、权限

五、执法岗位(科室)

民族宗教工作科

六、行政执法程序 

按行政执法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执法。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法人员2人以上一起执法,并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示或者佩戴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执法完成中出具相应的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有关执法的信息。

执法的形式是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进行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和送达执行等全过程,并保留相关的记录档案,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有关的执法文书档案要素齐全完整、并一户式集中储存。  

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八、救济方式 

1.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本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救济途径:当事人如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或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向青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详见附件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的意见》)。

附件3: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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