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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2-114189 发布机构: 中共青田县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 2022-02-21 20: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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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青田县新闻出版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青田县新闻出版局

行政执法范围:青田县

联系电话:0578-6838841

监督举报地址: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中路33号(丽水市366室),邮编:323900

举报投诉电话:0578-12345

二、执法权限

负责全县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出版活动、出版物市场、印刷市场的综合管理,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的管理,承担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

三、执法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

2.《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3.《印刷业管理条例》 

4.《复制管理办法》 

5.《电影产业促进法》

6.《电影管理条例》

、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陈小云(11110337001)、张海泉(11110337011)、毛亮侠(11110337010)、范丽军(11110337009)、叶建敏(11110337008)、章炳龙(11110337007)、叶梅(11110337006)、徐杰(11110337005)、蒋雪菡(11110337004)、吴丽丽(11110337003)、周秋蕙(11110337002)、叶思琪(11110337012)、蔡泽芳(11110399065)、郑俊(11110399062)、陈彧(11110399038)。

五、随机事项清单

1.印刷经营者监督检查

2.复制单位监督检查

3.出版物发行监管检查

4.电影放映单位监督检查

5.网络游戏出版单位监督检查

、行政执法程序图

 

 

、救济方式

1.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本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救济途径。当事人如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或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向青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详见附件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的意见》) 

、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文件

附件:《关于实施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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