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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东源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索引号: 00265359/2022-114107 发布机构: 东源镇 发布时间: 2022-02-21 1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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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青田县东源镇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范围:青田县东源

监督举报地址:东源镇人民政府  邮编:323908

举报投诉电话:0578-12345

一、 行政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5. 《浙江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实施办法》

二、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关于青田县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表(第二批),详见附件1

青田县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表(第二批).docx

三、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青田县东源镇人民政府持证执法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2

东源镇行政执法人员名单.xlsx

四、救济渠道

(一)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本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救济途径:

  当事人如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或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向青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详见附件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的意见》)

五、职责权限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农村基层党建浙江二十条,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强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党在农村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二)加强公共管理。推进区域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实施综合管理,落实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领导基层自治工作,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三)加强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气象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加强全科网格建设,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维护安全稳定。

(四)加强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相关政策。落实基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推进镇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行政执法流程

 

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东源镇不涉及随机抽查事项。

八、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文件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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