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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丽雅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委办发〔2018〕68号)《进一步关心关爱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十二条举措(试行)》(青组〔2020〕33号)等文件,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有了一定的保障。目前执行的标准是上一年全县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1倍,同时按每人每年7000元标准设立公用经费,用于年终奖金、通讯费、工会费、加班费等支出,平均每人65394.6元。由于统计部门自2021年起不再发布社平工资这一统计指标,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至今已有2年未正常增长。
今年1月,省委组织、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对联合对《关于明确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组织征求意见,提出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要在综合考虑本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基础上,建立健全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科学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经费保障办法。5月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城乡社区工作会议,袁家军书记强调要研究推进现代化社区建设,进一步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进城乡社区工作体系变革重塑,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支撑。省民政厅正在冲重新研究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薪酬、培训、晋升、激励、退出等机制,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问题将进一步得到解决。
承办人:夏昶
联系电话:6831303
青田县民政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