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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科学技术局 青田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青田县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金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221/2022-127041 发布机构: 青田县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22-12-29 17:59:42

各有关单位:

现将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引领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委科办〔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青田县实际制定的《青田县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金融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科学技术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221214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金融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科技金融工作,拓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企业创新创业,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引领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委科办〔2022〕1号)文件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贷是为了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而创新推出的实质性惠企项目。该项目由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向贷款银行推荐实际经营2年以上的优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信发放科技贷。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包括通过认定的各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示范企业和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内企业;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企业及入园企业;研发费投入超3%以上的规上企业及研发投入超4%以上的规下企业。科技金融资金重点支持研发投入占比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经济社会效益带动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单个企业有抵押物的科技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借款人在贷款银行授信总额不得超过该行规定的单户最高限额。授信期限单次最长2年,单笔贷款支用期限最长为1年。在同等信用条件下,贷款银行给予申请“科技贷”的企业享受优惠贷款利率,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续贷手续可办理无缝对接。

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科技贷贴息预算资金。该专项资金由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审核把关并支付。

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按实际支用贷款年日均贷款余额的1%给予贷款企业贴息补助,补助资金从次年科技贷专项贴息专项资金中列支。

科技贷资金只能用于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技改设备购买、企业流动资金周转等。每笔贷款中用于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不少于70%,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费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

贷款不得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有价证券、股票、期货等投资经营活动。否则,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取消对该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贴息补助,贷款银行根据贷款协议有权提前收回该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贷款。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贷资金的运作程序

(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向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二)经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初审,报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向贷款银行推荐,并提交盖有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公章的推荐函。

(三)贷款银行根据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的推荐函,对申请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独立做出信用评级和授信方案并报备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贷款银行需在收到推荐函六个月内向企业发放贷款,逾期企业需重新申请,否则将不给予科技贷贴息补助。

)贷款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贷款银行填写《“科技贷”发放明细表》,由贷款发放行留存,同时报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备案。

贷款银行应加强对科技贷款的贷后管理,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企业的信用情况变化等进行检查和监控,跟踪了解企业发展和运营情况,提高科技贷款安全性。

第九条 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和贷款银行应定期对科技贷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及时掌握科技贷资金和使用和管理情况,分析和评价科技贷资金政策执行效果。

第十条 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确定贷款银行,并与其签订科技金融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及具体操作细则。

第十 本办法自20231月1日起施行,《青田县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资金管理办法》(青科〔2017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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