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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金融要素助力“双招双引”,规范和改进我县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管理与使用,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起草制定了《青田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杭银发[2016]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浙财金〔2020〕43号)、《丽水市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丽人社〔2021〕30号)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进一步明确了青田县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和用途、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贷款办理程序、贷款担保及管理、财政扶持和部门职责等。
本细则明确采取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方式开展一类贷款,同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计划一类贷款由青田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细化了一类贷款的办理流程。
四、施行时间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载明具体施行日期,但因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其他重大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的除外。”但为结合我县实际,鼓励我县创业及带动就业,确保《细则》贯彻较快较好地落实落地,《细则》于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