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3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县名优教师引育留力度,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37号)、《浙江省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
三、主要内容
1.出台教育人才激励政策10条,引进省级名校长、特级教师、金牌教练给予奖励200万元、购房补助100万元;引进在职的正高级教师、省级名师给予奖励150万元、购房补助50万元;引进在职的地(市)级名校长、名家给予奖励80万元、购房补助20万元;引进在职的地(市)级名师、省教坛新秀给予奖励20万元;引进在职地(市)级学科带头人、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给予奖励5万元。
2.鼓励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学历提升,对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报销学费并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3万元,取得学位后五年内离开本县教育系统的,退回报销的学费和奖励;在青田评上省级特级教师,给予奖励20万元(定向减半),辐射引领作用明显的特级教师、市名家、市名师每年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2.5万元,考核结果优秀的奖金上浮30%;评选100名五星级班主任,每年考核按优秀、良好、合格等次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6万元。
3.《青田县教育人才激励政策十条》不适用于县内人才流动,以及调离本县后按原层次重新引进的教育人才。同一人获多项人才荣誉、奖励待遇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我县原有文件规定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规定奖励与县人才政策不重复享受。
解读机关:青田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578-6822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