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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2-12587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2-14 15:51:48
文号: 青政办发〔2022〕3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1-2022-0011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及修改部分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14 15:51:48    文章来源: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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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2/12/14/art_1229373770_2451215.html

青政办发〔202237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07〕5号)等20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青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青政发〔2021〕197号)等两个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废止《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07〕5号)等20个行政规范性文件 。具体文件目录如下: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1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7〕5号

2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7〕82号

3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9〕74 号

4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8〕91号

5

青田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计算方法的规定

青政办发〔2016〕50号

6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发〔2008〕41号

7

青田县乡村惠农担保互助社管理办法(试行)

青政办发〔2015〕81号

8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青田经济开发区、青田千峡小镇、青田石雕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8〕48号

9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县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拆迁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拆迁处置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2〕38号

10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2〕198号

11

青田县村级留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青政办发〔2016〕51号

12

青田县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办法

青政办发〔2016〕69号

13

青田县农民住房抵押贷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青政办发〔2016〕106号

14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

青政发〔2018〕129号

15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通知

青政发〔2004〕81号

16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发〔2007〕93号

17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明期间严禁野外用火的通告

青政通〔2022〕1号

18

青田县新能源营运客车、巡游出租车 新增车辆和营运客车、巡游出租车更 新车辆奖励暂行办法

青政办发〔2019〕 28 号

19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通知

 

青政办发〔2018〕65号

20

关于印发青田县2018学年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服务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9〕8号

 

二、对《青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青政发〔2021〕197号)等两个文件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将《青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青政发〔2021197号)附件1《青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中的(四)监督管理:“严格数据上报流程,承办单位应按时按质上报生产经营数据,对不配合开展统计工作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进行批评公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修改为“严格数据上报流程,承办单位应按时按质上报生产经营数据,对不及时上报、虚假上报等情节严重的企业,一经查实,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将《青田县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管理的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发〔202212号)“三、设施农用地备案程序”中的第(三)条“设施农业用地须经备案后方可开工建设。未经备案而动工的,须经处置到位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方可出具设施农用地备案单”删除。

此外,对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通知自20221212日起施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12日    

青政办发〔2022〕37号.pdf

青政办发〔2022〕3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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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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