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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项海民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记功奖励的决定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2-124912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11-02 16:32:44

文号:青政发〔2022〕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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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发〔202210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属各单位:

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行为,加强我县道德建设,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之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给予项海民记三等功一次,颁发奖金伍仟元。

全县人民要以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榜样,学习他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英雄精神,学习他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学习他勇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可贵品质,弘扬见义勇为风尚,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田作出新的贡献。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9日    

青政发〔2022〕107号(纸质).doc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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