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22]159号)规定,从2022年9月1日开始,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为学生提供课后托管服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收入计入其他收入,使用税务发票,不再通过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收取。
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结合本县公办学校课后托管服务年收费(开票)约10万次的实际情况,由县教育局统一开设银行收费专户,用于收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的课后托管服务收入。收齐后统一汇到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基本账户,作为学校的其他收入,纳入当年度预算管理。
青田县教育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教〔2022〕78号青田县教育局 青田县财政局关于开设课后托管服务收费专户的通知.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