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县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意见》浙司〔2016〕58 号,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丽水市司法局《关于在市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丽司〔2016〕48 号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县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就有关事项如下:
一、青田县法律援助中心检察院工作站,设在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内。
二、青田县法律援助中心检察院工作站组成人员:
站 长: 赖伟珍 青田县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成 员: 夏莹莹 青田县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
叶华峰 青田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三、检察院工作站,由县检察院主管,业务上接受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
四、青田县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安排律师在县检察工作站值班。
五、检察院工作站按照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部门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运作,承担下职责:
(一)免费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给予法律意见。
(二)对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援助条件报援助中心审批;不符合援助条件的,告知申请人解决该事的其它合法途径。
(三)依照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四)配合检察院对来访群众进行法治宣传。
(五)检察院或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检察院、司法局应各司其职,并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完善工作站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
青田县司法局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 8 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