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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每隔两年对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2年10月,我局对2016-2022年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并在履行相应的规定程序后将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清理结果如下: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
《青田县教育局关于部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的通知》中明确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今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在现行继续有效和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内进行。
《青田县教育局关于部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的通知》的发布日期是2022年10月14日,施行日期是2022年10月18日。
解读机关:青田县教育局
联系人:单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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