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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青田县民办幼儿园发展水平考核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678/2022-124736 发布机构: 青田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2-10-21 10:24:36


各幼儿园

现将《青田县民办幼儿园发展水平考核评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教育局

                        2022年10月17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民办幼儿园发展水平考核评估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青田县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促进民办幼儿园科学和谐发展,切实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依据《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 年修订)》(浙教督﹝2020﹞145 号),结合实际,就我县民办幼儿园发展水平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一、考评对象

全县所有取得办园许可的民办幼儿园。

二、考评内容

依据《青田县民办幼儿园发展水平考核评估操作标准》,对幼儿园的年度发展水平进行全面考核评估。评估指标由“园舍设施、队伍建设、安全保健、园务管理、保教质量、附加”等六项A 级指标,27 项 B 级指标构成。权重为 1000 分,另设附加分和

扣分。

三、考评办法

(一)自查自评。各幼儿园每年 5 月、12 月份要对照《考评操作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填好相关表册,写好自查报告,上报教育局。自查报告要突出幼儿园的工作亮点和增长点。

(二)组织考评。每年 5 月份,县教育局组织考评组对所有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全面考核评估。教育局各职能科室定期对民办幼儿园进行督查指导,并对幼儿园上报的材料随机实地核查。平时督查和核查情况,将作为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评估认定

评估认定采取定性和量化相结合的办法,将考评结果结合平时巡查情况,评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次。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规违纪违法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件、发生影响较大的负面舆情事件的,予以“降档”处理。

1.考核重要指标要求

1)教职工社会保险缴纳率、专任教师住房公积金缴纳率均达到100%低于 90%为不达标。

2)专任教师持证率达到 100%,低于 90%为不达标。

3)专任教师年平均工资(不含单位社保)达到考核要求,否则为不达标。

2.等次评定

1)教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专任教师住房公积金缴纳率、专任教师持证率达到100%专任教师年平均工资达到考核要求,且量化得分在 850 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等次。

2)教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专任教师住房公积金缴纳率、专任教师持证率达到100%专任教师年平均工资达到考核要求,且量化得分在700 分以上的,可评为合格等次。

3)教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专任教师住房公积金缴纳率、专任教师持证率达到 90%及以上专任教师年平均工资达到考核要求,且量化得分在600 分以上的,可评为基本合格等次

4)教职工社会保险率、专任教师住房公积金缴纳率、专任教师持证率、专任教师年平均工资水平,项内容中有不达标项的,或量化得分在 600 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等次。

3.公布结果。在发文公布之前,将拟定的考评结果向社会公示 7 天,接受监督。

(四)幼儿数的计算。

1.核定办学规模:活动室和午睡室使用面积:两者合用生均2-2.5 平米以上,分设活动室生均 1.5-1.8 平米。根据实际测量合用或分设的活动室面积,除以对应的生均要求,得出各班核定班额(如有超班额,各班在计算时不超省定标准的 20%)。各班核定班额之和为核定办学规模。办学规模核定后基本不变。影响核定办学规模的因素如有变化,学年初必须到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备案。

2.奖补幼儿数的核定:以上、下学期幼儿数的平均值为学年幼儿数,当学年幼儿数小于核定办学规模数时,以学年幼儿数为奖补幼儿数,当学年幼儿数大于核定办学规模数时,以核定办学规模数为奖补幼儿数。

3.考评量化时,幼儿数的计算均以实际幼儿数为准。

四、结果运用

(一)考评结果作为民办幼儿园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县教育局对被评为优秀的民办幼儿园,予以表彰奖励;对考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幼儿园,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考评结果作为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年审、等级幼儿园复评的重要依据。考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年审、等级幼儿园复评不予通过,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三)考评结果作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事业费补助的重要依据。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发﹝2016﹞32 号)精神,经考评,完全达到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必备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幼儿园等级为依据,分别给予上年度公办幼儿园生均教育事业费 15%-30%的补助。对考核为优秀的,生均事业费补助上浮 5 个百分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生均事业费补助下浮 5 个百分点;考核为不合格的,不享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事业费补助。有特殊情况的,另行研究。

(四)合理使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事业费补助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县教育局统一部署要求幼儿园必须配备并投入资金的项目(如保安按规定配备、校园监控系统配置、AB 级食堂创建、阳光厨房建设、一键报警系统等),幼儿园未按要求完成的每一个项目,下一年度生均事业费综合考核奖补资金总额下浮 2 个百分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建立民办幼儿园发展水平考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考评工作的领导。教育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督导、幼教、计财、人事、安全、教育(行政审批)、电教、教研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幼儿园要建立考评工作小组,落实专人负责考评工作。

(二)落实工作职责。教育局各职能科室要各司其职,认真抓好对民办幼儿园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估工作,要充分利用这一抓手,督促指导民办幼儿园提升办学水平,推动我县学前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教育督导室、学前教育指导中心要做好考评工作的牵头和汇总工作。各民办幼儿园要各尽所能,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切实提高办园水平。

(三)严明工作纪律。考评组人员要严格遵守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不马虎了事,努力做到客观公正评价每一所幼儿园。各幼儿园要严守纪律,不请吃,不送礼,不弄虚作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实事求是上报数据材料。

本办法自 2022 学年起施行,解释权归教育局。

 

    附件:青田县民办幼儿园发展水平考核评估操作标准

 

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青田县民办幼儿园发展水平考核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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