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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青田县温溪镇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52192/2022-124741 发布机构: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22-10-21 11:42:57

文号:青发改〔2022〕66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2/10/21/art_1229428208_2438042.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幼儿教育收费政策,促进幼教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政策依据

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三、主要内容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保教费。保教费标准核定500 元/生.月。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我县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项目有:被褥费(新入园幼儿)、手工操作材料费和伙食费。手工操作材料费是指幼儿园在指导幼儿进行剪、折、粘等美工活动时所需材料费用。伙食费包括幼儿餐费和必要的点心费。 

  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可以按学期预收,多退少补,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盈利。 

幼儿园首次为幼儿家长办理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二、收费管理其他规定 

  (一)除上述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向家长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要求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公办幼儿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按幼儿的实际在园时间计算应收保教费,多余部分退还幼儿。幼儿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点为开园日,终止点为家长申请离园日。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超过15天按1个月计算,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9月1日入学起执行,试行两年

     

     解读机关: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青田县鹤城东路67号五楼

邮编:323900 联系电话:6835880 传真:6829444

电子邮箱:huili_w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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