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2年4-6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20 10:50:30    文章来源: 省政府网 点击数:  作者:   

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规定,现将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58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2年4-6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具体详见附件1。

二、补充核定平湖市临港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9月-2022年3月、开化天汇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022年3月、金华雅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11-12月及2022年1-3月、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9月-2022年3月、浙江浙能滨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1月-2022年3月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重新核定光大环保能源(衢州)有限公司2019年6月-2020年1月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具体详见附件2。

三、核定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其上网电价为0.65元/千瓦时(含税),其余上网电量均按我省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执行。请各级供电企业及时支付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费。

附件:1.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量核定情况表(2022年4-6月)

2.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量核定情况表(补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